《大变革的时代》一文表述和结构商榷
岷县城关中学
吴自兴
甘肃岷县 748400
http://blog.cersp.com/userlog11/111541/archives/2008/834574.shtml
内容提要:历史课程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正确阐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应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避免晦涩艰深的叙述和过于抽象复杂的概念,避免说教式和灌输式的语言表述方式。《大变革的时代》一文的编排,有背于这些原则,其表述和结构值得商榷。
关键字:铁农具,牛耕,商鞅变法,封建制度,关系,表述
一、课文内容的结构和表述
《大变革的时代》是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七年级上册第七课课文。课文有三个子目,第一目“铁器牛耕的使用”主要讲述铁器牛耕的广泛使用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课文第二目“著名的都江堰”讲都江堰的修建和对成都平原生产发展的重大作用。第三目“商鞅变法”先讲铁器牛耕引发的社会变革,即大量田地的开垦和地主、农民两大阶级的产生,然后以“新兴的地主阶级为了确立封建统治,发展封建经济,先后在各国掀起变法运动”导入商鞅变法,讲变法的时间、内容和影响。最后说明,各国经过变法,逐步确立了封建制度。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的封建社会形成了。[1]P36-39
这样的表述和结构使课文内容的逻辑顺序不太连贯,对师生的教学过程带来不必要的困难。下面对此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二、课文内容的分析和涉及的主要学术问题综述
根据配套发行的《教师教学用书》(以下简称《教参》)的说明,本课要通过学习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制度的根本性变化,提高学生初步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解释历史现象的能力,分析商鞅变法的历史作用。本课的重点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本课的难点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2]P59
从课文内容和教学重难点来看,本文主要涉及两个学术问题:中国古代史分期和商鞅变法。
中国古代史的分期,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极为复杂、极为艰巨的课题。从上世纪30年代到现在,对中国古中分期问题讨论已经历过近70余年的历程。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古史分期讨论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形成了“三论五说”的八种不同意见。持战国封建论的历史学家主要是郭沫若、吴大琨、白寿彝、杨宽、林甘泉等人。[3]现代历史学家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指出,奴隶制的下限在春秋战国之交,并把战国划为封建社会,理由是第一,铁作为耕器在周室东迁前后出现并使用,这一重大因素提高了农业的生产力,逐渐促进了井田制的崩溃,因而也就招致了奴隶制的崩溃。第二,土地私有权确定,地主制度正式成立,地主阶级出现。臣工尽量榨取奴隶们的剩余劳动以开辟方田外的荒地,在方田外所垦辟出的土地便是所谓私田。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在初却完全无税。就在这样发展的过程当中,土地国有制遭受着削弱,诸侯和百官们逐渐豪富起来了。私田的亩积逐渐超过公田,因而私家的财富也逐渐超过公家。从鲁国(公元前五九四年)的“初税亩”开始,合法地承认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权,而一律取税。这就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经这一合法承认,土地私有权是被确定了。第三,民众的身份分逐渐改变。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力于农穑”的庶人即农夫已经从最下贱的奴隶地位解放了出来,而成为了半自由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由奴隶身分解放了出来,这就意味着奴隶制度的崩溃。第四,战国时期各国的变革(如田氏代齐,韩、赵、魏三家分晋),是革命的变革,它的实质并不是改姓换代的单纯的政治革命,而是使社会起了质变的社会革命。[4]P19-26
商鞅变法是战国史研究中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主要的研究集中在变法的时间、性质、内容和成功的原因。关于商鞅变法的社会性质,一部分学者认为,变法是在社会生产力已经向前发展、奴隶制生产关系急剧崩溃、封建制生产关系正在形成的情况下,代表新的生产关系的新兴地主阶级起来改革。[5]变法运动使地主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改变了上层建筑的性质,自上而下地完成了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飞跃。[6]商鞅变法是为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因此变法中设置的某些社会制度又已具有向封建制过渡的性质。[7]变法是在先进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产生的,变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封建专制的行政机构,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并沉重打击了领主贵族,扶植了新兴地主阶级,推动了历史向前发展。[8]但也有学者否定商鞅变法对封建制的推动作用,认为商鞅变法并没有改变奴隶社会的性质,而是促进了我国奴隶制的进一步发展。商鞅变法仅仅是一场在奴隶制度内部进行的改革运动,并未瓦解奴隶制,不可能具有封建性质。商鞅变法实质上是国家地主联合庶族地主反对宗族地主的运动,变法的主要历史作用在于使本已占主导地位的封建制向以编户制为基础的典型地主封建制的过渡,并使其后来很快具备了小土地私有及随之而来的土地买卖自由和兼并的特色。在我国古代,奴隶制与农奴制的因素是同时并存的,商鞅变法似乎使后者更有利于发展。[9]杨师群根据对《云梦秦简》及有关史料剖析认为,商鞅变法后秦国的社会性质与所谓地主阶级几乎没有任何关系。[10]他认为,分析商鞅变法的实际措施,找不到任何要改革旧的生产方式的内容,没有改变奴隶地位的动作,反而增加了一些奴隶制度,因而变法谈不上代表什么土地私有制经济集团——地主阶级的利益。[11]可见,对商鞅变法的性质的讨论并没有形成定论。杨宽在《战国史》中说商鞅变法使秦国富强,奠定了秦国此后在兼并战争不断取得胜利和完成统一的基础。变法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12]白寿彝在《中国通史》里说商鞅变法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没有排斥和废除奴隶制。[13]《教参》解释说,采用主流的意见,强调变法是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社会变革的最集中反映,是新兴地主阶级为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发展封建经济,巩固地主阶级专政而进行的大改革,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2]P60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社会在战国时期确立封建制度的主要原因生产工具的进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经济基础的改变引发上层建筑的变革。即铁器和牛耕的广泛使用导致私田产生、井田制被破坏,地主、农民两大阶级的形成。战国时期的变法起在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也起到促进、保护、巩固作用。《教参》中也强调,变法运动最大的历史作用,在于促进了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2]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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