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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读后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ne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8

读《现代化与中国的历史教科书问题》有感

袁伟时先生是个高知,看完这位专研哲学的高知的大文后,我对一个人的头衔和其实际能力并不一定成正比,这一哲学意味很浓的话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是几点浅见,仅供参考。

一火烧圆明园是不是不可避免的?


1马赖之死

袁公开宗的开场白大谈教育的重要,并声言要把国人所受错误教育纠正过来,可他纠正的到底是什哪?叫我们先看他的第一节<火烧圆明园是不是不可避免的?>,些文首先提出了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被杀我们是如何理亏,其理由有二,首先是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犯罪行为,其次是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约的错误行为。但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胡作非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

先说这个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犯罪行为,根据并不难找到的资料:


1852年,马赖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偏僻地区西林县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在传教中,马赖破坏当地风俗,勾结贪官强盗,勾引奸淫妇女,留下斑斑劣迹。广西壮族自治区许多历史档案中都有记述。马赖视祀奉祖先的风俗为异端,严令受洗的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坟拜祖,还规定教徒及教徒子女必须娶嫁教徒,因而造成许多家庭和宗族的纠纷。为扩展教会势力,马赖曾多次潜往贵州,通过当地教徒与黔桂边境的土匪拉关系,利用他们来扩大自己的势力,左右地方绅士及官员。为收买土匪为自己卖命,马神甫通过贿赂地方官,强行干预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无罪开释。西林定安等地群众揭发,马赖违反天主教戒律,常带着一个年轻漂亮的寡妇曹某传教,名义上是帮助传播福音,实际上是他的姘妇。此外马还千方百计引诱长相较好的妇女入教,时常单独和这些妇女在一起鬼混。教徒结婚时都是由他做结婚弥撒,而他就利用这种机会奸污新娘。1856年,由于马赖的种种恶行引起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将他告到官府,新任知县张鸣凤秉公执法,将马赖处死。

以上资料随手可得,以袁先生大学教授的条件,对如此易得的有关自己重要研究的资料竟无所知,实难令人相信,果如此袁教授的研究态度又如何负担其开篇正史的豪言,袁先生如对上面这个说法知道但对其真实有疑,大可通过调查与以否定,当然时过境迁如无条件调查也是正常,但也应提出自己的怀疑和理由,无论如何以一句“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一语带过,此言如何今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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